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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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
  那一夜我沒睡。

  開車去找方姐的路上,我腦子裡全是上次探視結束時的畫面——囡囡被社工抱走,她的小手在空中亂抓,像溺水的人。

  每週兩小時。

  加起來,到開庭那天,我還能見她幾次?

  如果官司輸了,這個“兩小時”會變成“零”。

  方姐是我最后一根針,我得用它刺穿韓正編的那張網。

  第二天早上,我用冷水洗了臉,把那份評估報告影印了三份。

  鏡子裡的自己眼底全是血絲。

  距開庭只剩八天。

  然后出門去找一個人——不是律師,不是心理諮詢師。我找的是韓正單位裡的一個人。

  韓正在區法院幹了六年。

  他以前和我說過,單位裡有個姓方的老書記員,資格老,但脾氣硬,跟韓正不對付。

  我沒見過方姐,但我記得韓正有次喝多了抱怨過:

  “方姐那人,

就知道按規矩辦事,一點不會變通。”

  我翻出他手機裡提到過的地址,在便籤紙上寫好。

  我在法院門口等。

  等了一個多小時,中午休息,一個五十來歲的女人走出來,端著保溫杯。

  我上前說:

  “方姐,我是韓正的妻子。”

  她停下腳步,上下打量我。

  我沒化妝,眼睛腫著,穿著白襯衫和舊牛仔褲。

  她把手裡的保溫杯蓋擰開,喝了一口,等我往下說。

  我說:

  “韓正起訴離婚,要女兒的撫養權。他提交了一些證據,是一些剪輯過的錄音和影片。我來是想問,法院有沒有一種程式,可以對證據的完整性進行鑑定?”

  方姐把杯子蓋擰回去,說:

  “你把材料拿給我看看。”

  她的聲音很平,但她的眼睛在我臉上停了一下。

  我沒給她看畫。

  我給她看了那份評估報告,

還有韓正提交的光碟封面影印件,上面標註著“剪輯室:XX影像工作室”。

  她看了好一陣子,眉頭越皺越深。

  方姐擰保溫杯的手頓了一下,像是在權衡什麼。

  她壓低聲音:

  “蘇敏,這種東西不能私下給我。但你可以走正式流程,申請證據鑑真。你得找律師,遞交書面申請,啟動程式。這個事,得你自己扛。我只能告訴你規則。”

  她轉身往回走,走出幾步,像是自言自語:

  “還有,韓正跟單位說的是事假,但記錄上那兩天他缺勤,原因沒寫。你自己心裡有數。”

  她推開門進去了。

  那扇鐵門咣噹一聲關上。

  她說完那句“自己扛”的時候,看了我一眼。

  那一眼不是可憐,是一種確認。

  確認我扛不扛得住。

  我接住她的眼神,說:

  “我知道了。”

  我站在原地,

把“缺勤”這兩個字反覆嚼了幾遍。

  韓正和徐婉在酒店那天是週三下午。

  他騙我說加班。

  原來他根本沒正經請假。

  這根線,方姐不能遞給我,但她指給我看了。

  三月的陽光照在法院門口的石階上,明晃晃的。

  我掏出手機想給律師打電話,手指停在螢幕上。

  申請鑑真需要時間。

  韓正會拖。

  距開庭只剩八天。

  如果我申請延期,見女兒的時間會更少。

  如果不申請,他那段剪輯影片就會留在卷宗裡。

  我把手機揣回兜裡。

  手心全是汗。

  然后我又掏出來,撥了律師的號碼。

  我給法援律師打了電話。

  上次庭前會議后,我存了他的號碼,備註名寫的是“第二個相信我的人”。

  電話響了三聲,他接了,我說:

  “方姐指了條路。證據鑑真,你能幫我申請嗎?

  他頓了頓,說:

  “明天上午來一趟法援中心,我們面談。”

  掛了電話,我才想到,這是他第一次主動約我面談,而不是讓我“等通知”。

  大概那些畫也說服了他。

  我很快去了法援中心。

  法援律師皺著眉說:

  “申請證據鑑真需要時間,如果對方不配合,可能拖過開庭。你要考慮清楚。”

  我說:

  “那就申請延期開庭。”

  律師看了我一眼:

  “延期意味著見女兒時間更少。”

  我說:

  “我確定。”

  這句話說出口的時候,我的胃擰了一下。

  去法院遞交證據鑑真申請時,視窗工作人員翻了幾頁,說:

  “這個申請,得走審判庭的流程,你回去等通知。”

  我說:

  “距開庭只有八天了。”

  她抬頭看了我一眼:

  “那你也只能等。

程式就是程式。”

  玻璃后面的她,和韓正穿著一樣的制服。

  那件制服,讓他能一天之內立案送達;讓我得等八天等一個“可能”。

  我把申請塞進視窗縫裡,說:

  “我等。”

  但走出法院時,我靠在石柱上,想到韓正就有權直接找視窗的那個人、說“幫我插個隊”,而我只能等。

  這個系統,對他是捷徑,對我是迷宮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我用好幾天,託了兩個認識的家長,才聯絡上徐婉以前教過的另一個學生家長。

  那位媽媽姓鄭,住在隔壁小區。

  她告訴我,徐婉上課有個習慣,會用手機錄音,“說是給孩子錄練琴的,錄完發家長群裡讓家長自己聽。”

  鄭姐頓了頓,說:

  “有一次我提前去接孩子,發現錄音還在錄,孩子已經下課了。她沒關。”

  我后背一陣發冷。

  客廳裡的那段錄音,

根本不是臨時起意。是徐婉的習慣。

  她習慣把所有聲音留在手機裡,像囤貨一樣。

  這個人遠比我想的可怕。

  我用力攥了一下手機,殼子硌得手疼。

  我把鄭姐的證詞錄了音。

  鄭姐起初不肯,我在她小區門口等了兩回,她才鬆口。

  我說:

  “我不是要你必須上法庭。我只是需要這份證詞,來證明徐婉有未經同意錄音的習慣。這關係到錄音的合法性。”

  她沉默了一會兒,說:

  “那你錄吧。但別拍我臉。”

  她的聲音有點緊張,說完就把圍巾往上拉了拉。

  拿到錄音之后,我跟法援律師重新梳理了策略。

  不證明“我沒說過那句話”。那句話我說過。

  證明的是:錄音是在未經同意的、非公共環境下偷錄的,屬於非法證據。

  這是庭審上能用的硬牌。

  我把錄音筆在手裡轉了轉,

然后小心地收進包裡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但策略不止這一張牌。

  還有一件事,我必須去做。

  我去找了女兒幼兒園的班主任。

  班主任姓林,是個年輕姑娘,但帶班很用心。

  林老師猶豫了一下,往辦公室方向看了看,說:

  “蘇姐,這些事我不能寫進正式證明裡,學校有規定。但作為囡囡的班主任,我可以告訴你我看到的東西。如果需要,你讓律師來辦手續調取觀察記錄。”

  然后她說起我女兒時,眼睛裡有溫度:

  “囡囡呀,午睡的時候會說夢話。有一次我聽見她迷迷糊糊喊‘媽媽講故故’——她太小了,‘故事’還說不清。全班都笑了。”

  林老師又說:

  “有一次畫畫課,主題是‘我最怕的事’。所有小孩都畫妖怪,或者畫黑屋子。只有囡囡畫了一個大人,嘴巴張得大大的,旁邊一個小孩縮成一團。

我問她,這個大人是誰?她說,是媽媽生氣了。”

  林老師頓了頓,說:

  “但她緊接著又說,不過后來媽媽道歉了。”

  我聽著,想笑一下,但笑不出來。

  我把手指攥得生疼,才忍住沒在老師面前掉眼淚。

  女兒最怕的事,是我生氣。

  我天天怕失去她,她天天怕我生氣。

  出了幼兒園,我在門口臺階上坐了很久。

  三月的風灌進領口。

  距開庭還剩五天。

  我拿起手機看時間,屏保是女兒的照片。

  她笑著,扎著我給她綁的小辮子。

  我關了螢幕,對自己說:

  蘇敏,別裝了。你就是一個會發脾氣的媽媽。但你在改。

  我決定,在法庭上不為自己辯解。

  我不裝成一個完美的媽媽。

  我要把所有“罪證”攤出來,然后在旁邊,放上女兒的“原諒”。

  讓法官去比,

是那些冷冰冰的錄音重,還是女兒一句“媽媽道歉了”重。

  我把報告放回包裡。

  那份報告我快背下來了。

  它說我女兒信任我會回來,信錯了我會道歉,信對了我會抱她。

  這個信,是兩年裡三百張畫一筆一筆畫出來的。

  韓正剪得掉監控,他剪不掉這個信。

  晚上回家,我開啟衣櫃,看到那件紅裙子掛在最外面。

  它有點皺了,但我沒洗。

  上次穿它,是庭前會議。

  下次穿它,是開庭。

  我伸手摸了一下裙襬,布料的觸感讓我想起女兒手心的溫度——她每次畫完畫,手上都有蠟筆屑,熱乎乎的。

  去文具店買三十六色蠟筆時,我特意挑了一支紅色蠟筆,在試紙上畫了一道。

  那個紅,和女兒畫裡的紅裙子一模一樣。

  我把這支蠟筆單獨放進口袋,開庭那天,它會在我口袋裡,貼著傳票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某天晚上,

我開車經過韓正單位。

  他的辦公室燈還亮著。

  我停在路邊,看見他一個人坐在辦公桌前,盯著電腦螢幕。

  螢幕上不是卷宗,是女兒的照片——那張她三歲時在公園笑得露出豁牙的照片。

  他看了很久,然后關掉螢幕,靠在椅背上,手捂住眼睛。

  他沒哭,但他的肩膀塌了下去。

  原來他也會想起女兒。

  但他想的是一個“沒問題的女兒”,不是我身邊那個會畫“媽媽生氣了”的女兒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距開庭還有五天,法援律師收到法院轉來的新申請。

  他打電話給我時,聲音有點急:

  “韓正申請對你進行精神鑑定,理由是你在酒店赤腳跑出、衣衫不整,有疑似應激障礙。他們想用這個剝奪你的撫養能力。”

  我把申請內容聽完,看了眼那份申請書,上面的字密密麻麻的,像一片刺。

  那兩天我不敢出門。

  我怕在小區裡被人看見眼眶發紅,怕鄰居的目光變成證詞。

  但我必須出門。

  我看了眼日曆——距開庭只剩四天。

  我去了女兒常去的那家公園,在她盪鞦韆的長椅下面,找了一圈。

  找到了她上次掉的一顆髮夾。

  粉紅色,兔子形狀,上面的水鑽掉了一顆。

  她哭了好久。

  我把髮夾揣進兜裡。

  我又去了文具店,買了一盒蠟筆。

  三十六色的。

  女兒一直想要的那盒。

  我把蠟筆和髮夾放在一起,用包裝紙裹好。

  貼上一張小紙條:

  “囡囡,媽媽去考試了,考完就去接你。這顆髮夾我幫你找到了。等你回來,我們一起把水鑽粘回去。”

  我把這個包裹寄到學校,收件人寫林老師。

  寄快遞的時候,我在快遞單上寫地址,手有點抖,字歪歪扭扭的。

  林老師收到之后,

給我發了一條微信:

  “她當場拆了盒子,把髮夾別在胸口,蠟筆抱了一下午都不肯放手。她很開心。”

  我看著那幾個字,把手機貼在胸口。

  距開庭還有三天。

  女兒很開心。那我就不算全輸。

  我看了眼手機上的倒計時——三天。還有三天。

  開庭前兩天的晚上,家長群裡有人轉發了一段音訊,標題寫著“聽聽這個瘋媽怎麼吼孩子的”。

  我點開,是我自己的聲音。

  轉發人頭像是一朵荷花——小區便利店收銀員的微信頭像。

  我關掉音訊,把手機螢幕扣在桌上。

  距開庭還有一天,快遞送來法院通知:韓正申請的精神鑑定,法院已決定在開庭時審查相關證據並決定是否準許,屆時我須配合提交相關意見。

  我把通知摺好,放進口袋。

  評估就評估。

  那些畫,就是我的鑑定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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