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那一夜我沒睡。
開車去找方姐的路上,我腦子裡全是上次探視結束時的畫面——囡囡被社工抱走,她的小手在空中亂抓,像溺水的人。
每週兩小時。
加起來,到開庭那天,我還能見她幾次?
如果官司輸了,這個“兩小時”會變成“零”。
方姐是我最后一根針,我得用它刺穿韓正編的那張網。
第二天早上,我用冷水洗了臉,把那份評估報告影印了三份。
鏡子裡的自己眼底全是血絲。
距開庭只剩八天。
然后出門去找一個人——不是律師,不是心理諮詢師。我找的是韓正單位裡的一個人。
韓正在區法院幹了六年。
他以前和我說過,單位裡有個姓方的老書記員,資格老,但脾氣硬,跟韓正不對付。
我沒見過方姐,但我記得韓正有次喝多了抱怨過:
“方姐那人,
就知道按規矩辦事,一點不會變通。”我翻出他手機裡提到過的地址,在便籤紙上寫好。
我在法院門口等。
等了一個多小時,中午休息,一個五十來歲的女人走出來,端著保溫杯。
我上前說:
“方姐,我是韓正的妻子。”
她停下腳步,上下打量我。
我沒化妝,眼睛腫著,穿著白襯衫和舊牛仔褲。
她把手裡的保溫杯蓋擰開,喝了一口,等我往下說。
我說:
“韓正起訴離婚,要女兒的撫養權。他提交了一些證據,是一些剪輯過的錄音和影片。我來是想問,法院有沒有一種程式,可以對證據的完整性進行鑑定?”
方姐把杯子蓋擰回去,說:
“你把材料拿給我看看。”
她的聲音很平,但她的眼睛在我臉上停了一下。
我沒給她看畫。
我給她看了那份評估報告,
還有韓正提交的光碟封面影印件,上面標註著“剪輯室:XX影像工作室”。她看了好一陣子,眉頭越皺越深。
方姐擰保溫杯的手頓了一下,像是在權衡什麼。
她壓低聲音:
“蘇敏,這種東西不能私下給我。但你可以走正式流程,申請證據鑑真。你得找律師,遞交書面申請,啟動程式。這個事,得你自己扛。我只能告訴你規則。”
她轉身往回走,走出幾步,像是自言自語:
“還有,韓正跟單位說的是事假,但記錄上那兩天他缺勤,原因沒寫。你自己心裡有數。”
她推開門進去了。
那扇鐵門咣噹一聲關上。
她說完那句“自己扛”的時候,看了我一眼。
那一眼不是可憐,是一種確認。
確認我扛不扛得住。
我接住她的眼神,說:
“我知道了。”
我站在原地,
把“缺勤”這兩個字反覆嚼了幾遍。韓正和徐婉在酒店那天是週三下午。
他騙我說加班。
原來他根本沒正經請假。
這根線,方姐不能遞給我,但她指給我看了。
三月的陽光照在法院門口的石階上,明晃晃的。
我掏出手機想給律師打電話,手指停在螢幕上。
申請鑑真需要時間。
韓正會拖。
距開庭只剩八天。
如果我申請延期,見女兒的時間會更少。
如果不申請,他那段剪輯影片就會留在卷宗裡。
我把手機揣回兜裡。
手心全是汗。
然后我又掏出來,撥了律師的號碼。
我給法援律師打了電話。
上次庭前會議后,我存了他的號碼,備註名寫的是“第二個相信我的人”。
電話響了三聲,他接了,我說:
“方姐指了條路。證據鑑真,你能幫我申請嗎?
”他頓了頓,說:
“明天上午來一趟法援中心,我們面談。”
掛了電話,我才想到,這是他第一次主動約我面談,而不是讓我“等通知”。
大概那些畫也說服了他。
我很快去了法援中心。
法援律師皺著眉說:
“申請證據鑑真需要時間,如果對方不配合,可能拖過開庭。你要考慮清楚。”
我說:
“那就申請延期開庭。”
律師看了我一眼:
“延期意味著見女兒時間更少。”
我說:
“我確定。”
這句話說出口的時候,我的胃擰了一下。
去法院遞交證據鑑真申請時,視窗工作人員翻了幾頁,說:
“這個申請,得走審判庭的流程,你回去等通知。”
我說:
“距開庭只有八天了。”
她抬頭看了我一眼:
“那你也只能等。
程式就是程式。”玻璃后面的她,和韓正穿著一樣的制服。
那件制服,讓他能一天之內立案送達;讓我得等八天等一個“可能”。
我把申請塞進視窗縫裡,說:
“我等。”
但走出法院時,我靠在石柱上,想到韓正就有權直接找視窗的那個人、說“幫我插個隊”,而我只能等。
這個系統,對他是捷徑,對我是迷宮。
—— * ——
我用好幾天,託了兩個認識的家長,才聯絡上徐婉以前教過的另一個學生家長。
那位媽媽姓鄭,住在隔壁小區。
她告訴我,徐婉上課有個習慣,會用手機錄音,“說是給孩子錄練琴的,錄完發家長群裡讓家長自己聽。”
鄭姐頓了頓,說:
“有一次我提前去接孩子,發現錄音還在錄,孩子已經下課了。她沒關。”
我后背一陣發冷。
客廳裡的那段錄音,
根本不是臨時起意。是徐婉的習慣。她習慣把所有聲音留在手機裡,像囤貨一樣。
這個人遠比我想的可怕。
我用力攥了一下手機,殼子硌得手疼。
我把鄭姐的證詞錄了音。
鄭姐起初不肯,我在她小區門口等了兩回,她才鬆口。
我說:
“我不是要你必須上法庭。我只是需要這份證詞,來證明徐婉有未經同意錄音的習慣。這關係到錄音的合法性。”
她沉默了一會兒,說:
“那你錄吧。但別拍我臉。”
她的聲音有點緊張,說完就把圍巾往上拉了拉。
拿到錄音之后,我跟法援律師重新梳理了策略。
不證明“我沒說過那句話”。那句話我說過。
證明的是:錄音是在未經同意的、非公共環境下偷錄的,屬於非法證據。
這是庭審上能用的硬牌。
我把錄音筆在手裡轉了轉,
然后小心地收進包裡。—— * ——
但策略不止這一張牌。
還有一件事,我必須去做。
我去找了女兒幼兒園的班主任。
班主任姓林,是個年輕姑娘,但帶班很用心。
林老師猶豫了一下,往辦公室方向看了看,說:
“蘇姐,這些事我不能寫進正式證明裡,學校有規定。但作為囡囡的班主任,我可以告訴你我看到的東西。如果需要,你讓律師來辦手續調取觀察記錄。”
然后她說起我女兒時,眼睛裡有溫度:
“囡囡呀,午睡的時候會說夢話。有一次我聽見她迷迷糊糊喊‘媽媽講故故’——她太小了,‘故事’還說不清。全班都笑了。”
林老師又說:
“有一次畫畫課,主題是‘我最怕的事’。所有小孩都畫妖怪,或者畫黑屋子。只有囡囡畫了一個大人,嘴巴張得大大的,旁邊一個小孩縮成一團。
我問她,這個大人是誰?她說,是媽媽生氣了。”林老師頓了頓,說:
“但她緊接著又說,不過后來媽媽道歉了。”
我聽著,想笑一下,但笑不出來。
我把手指攥得生疼,才忍住沒在老師面前掉眼淚。
女兒最怕的事,是我生氣。
我天天怕失去她,她天天怕我生氣。
出了幼兒園,我在門口臺階上坐了很久。
三月的風灌進領口。
距開庭還剩五天。
我拿起手機看時間,屏保是女兒的照片。
她笑著,扎著我給她綁的小辮子。
我關了螢幕,對自己說:
蘇敏,別裝了。你就是一個會發脾氣的媽媽。但你在改。
我決定,在法庭上不為自己辯解。
我不裝成一個完美的媽媽。
我要把所有“罪證”攤出來,然后在旁邊,放上女兒的“原諒”。
讓法官去比,
是那些冷冰冰的錄音重,還是女兒一句“媽媽道歉了”重。我把報告放回包裡。
那份報告我快背下來了。
它說我女兒信任我會回來,信錯了我會道歉,信對了我會抱她。
這個信,是兩年裡三百張畫一筆一筆畫出來的。
韓正剪得掉監控,他剪不掉這個信。
晚上回家,我開啟衣櫃,看到那件紅裙子掛在最外面。
它有點皺了,但我沒洗。
上次穿它,是庭前會議。
下次穿它,是開庭。
我伸手摸了一下裙襬,布料的觸感讓我想起女兒手心的溫度——她每次畫完畫,手上都有蠟筆屑,熱乎乎的。
去文具店買三十六色蠟筆時,我特意挑了一支紅色蠟筆,在試紙上畫了一道。
那個紅,和女兒畫裡的紅裙子一模一樣。
我把這支蠟筆單獨放進口袋,開庭那天,它會在我口袋裡,貼著傳票。
—— * ——
某天晚上,
我開車經過韓正單位。他的辦公室燈還亮著。
我停在路邊,看見他一個人坐在辦公桌前,盯著電腦螢幕。
螢幕上不是卷宗,是女兒的照片——那張她三歲時在公園笑得露出豁牙的照片。
他看了很久,然后關掉螢幕,靠在椅背上,手捂住眼睛。
他沒哭,但他的肩膀塌了下去。
原來他也會想起女兒。
但他想的是一個“沒問題的女兒”,不是我身邊那個會畫“媽媽生氣了”的女兒。
—— * ——
距開庭還有五天,法援律師收到法院轉來的新申請。
他打電話給我時,聲音有點急:
“韓正申請對你進行精神鑑定,理由是你在酒店赤腳跑出、衣衫不整,有疑似應激障礙。他們想用這個剝奪你的撫養能力。”
我把申請內容聽完,看了眼那份申請書,上面的字密密麻麻的,像一片刺。
那兩天我不敢出門。
我怕在小區裡被人看見眼眶發紅,怕鄰居的目光變成證詞。
但我必須出門。
我看了眼日曆——距開庭只剩四天。
我去了女兒常去的那家公園,在她盪鞦韆的長椅下面,找了一圈。
找到了她上次掉的一顆髮夾。
粉紅色,兔子形狀,上面的水鑽掉了一顆。
她哭了好久。
我把髮夾揣進兜裡。
我又去了文具店,買了一盒蠟筆。
三十六色的。
女兒一直想要的那盒。
我把蠟筆和髮夾放在一起,用包裝紙裹好。
貼上一張小紙條:
“囡囡,媽媽去考試了,考完就去接你。這顆髮夾我幫你找到了。等你回來,我們一起把水鑽粘回去。”
我把這個包裹寄到學校,收件人寫林老師。
寄快遞的時候,我在快遞單上寫地址,手有點抖,字歪歪扭扭的。
林老師收到之后,
給我發了一條微信:“她當場拆了盒子,把髮夾別在胸口,蠟筆抱了一下午都不肯放手。她很開心。”
我看著那幾個字,把手機貼在胸口。
距開庭還有三天。
女兒很開心。那我就不算全輸。
我看了眼手機上的倒計時——三天。還有三天。
開庭前兩天的晚上,家長群裡有人轉發了一段音訊,標題寫著“聽聽這個瘋媽怎麼吼孩子的”。
我點開,是我自己的聲音。
轉發人頭像是一朵荷花——小區便利店收銀員的微信頭像。
我關掉音訊,把手機螢幕扣在桌上。
距開庭還有一天,快遞送來法院通知:韓正申請的精神鑑定,法院已決定在開庭時審查相關證據並決定是否準許,屆時我須配合提交相關意見。
我把通知摺好,放進口袋。
評估就評估。
那些畫,就是我的鑑定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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