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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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八天裡,我跑了三趟法律援助中心,等了兩天證據鑑真申請的迴音,又在女兒幼兒園門口守了四個下午——只隔著柵欄看她盪鞦韆。

  每一天晚上,我都在日曆上畫一道紅槓。

  槓越來越密,像一道道血印子。

  今天,距離開庭還有十三天。

  第一次庭前會議那天,我穿了那件紅裙子。

  裙襬有點皺了,我用熨鬥燙了兩遍才燙平。

  我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女兒畫裡的媽媽。

  庭前會議在一間小會議室進行。

  長桌旁坐著法官、書記員,我和法援律師坐在一邊,對面是韓正和他的律師。

  韓正申請了緊急臨時裁決,要限制我的探視權。

  法官坐在桌子頂端,表情嚴肅。

  我看了眼牆上的鐘——上午九點十分。

  距離開庭還有十三天。

  韓正的律師先開口。

  他把一疊材料推過來,說:

  “被告情緒極不穩定,

有多次言語暴力和冷暴力記錄。建議訴訟期間由我方當事人承擔主要撫養責任。”

  他用下巴指了指那疊紙。我看見上面貼著微信截圖、通話記錄,還有那張光碟。

  法援律師剛要反駁,韓正律師抬手製止。

  他拿出一隻錄音筆,按下去。會議室裡響起我的聲音:

  “你再這樣我就不管你了!”

  然后是女兒的哭聲和摔門聲。

  錄音放第一遍時,法官的手指在桌面輕敲了一下。

  放第二遍時,他抬手按停了錄音筆:

  “原告律師,你是否有完整的、未經剪輯的錄音檔案?如果沒有,這份證據的完整性我會在庭審中重點審查。”

  韓正律師一愣,忙解釋:

  “這是提取的關鍵段落,原件可提供。”

  法官沒再追問,但他拿起筆在本子上記了什麼。

  那個小細節被我記住了。

  韓正律師看著我,

問:

  “這句話是不是你說的?”

  我法援律師想拉我衣角,我已經開口了:

  “是。”

  他追問:

  “你知不知道這種話會對五歲孩子造成心理傷害?”

  我說:

  “知道。”

  我的手指在桌下攥著裙襬。紅裙子的布料被攥出了褶。

  他嘴角動了一下。

  他沒想到我認這麼快。

  他等的是我否認、辯解、激動。然后他就可以證明我“情緒失控”。

  但我坐著,手放在膝蓋上,十指交叉,指節發白,但聲音沒飄。

  我手心在出汗,膝蓋上的裙襬溼了一小片。

  他愣了一下,又說:

  “既然知道有傷害,為什麼還要說?這說明你的情緒管理能力根本不適合照顧小孩!”

  這質問像釘錘,他每問一句就想釘S我一寸。

  我法援律師剛要舉手提反對,法官皺了皺眉問:

  “被告方,

你們有什麼要說的嗎?”

  我當時站起來。

  腿有點軟,我撐著桌沿。

  我把女兒的畫冊攤開在桌上。

  我說:

  “法官,我承認。我說過這句混賬話。但我想請您看一下這個。”

  我把那張“媽媽變小”的畫推過去。

  再推一張“媽媽又變大”。

  再推一張“媽媽穿著紅裙子”。

  我推畫的時候,手指在畫紙邊沿摩挲了一下。

  韓正律師立刻說:

  “畫跟本案無關。小孩畫畫能證明什麼?”

  我法援律師這回事先有準備,拿出一份申請:

  “這是心理諮詢師出具的親子依戀評估報告。申請列入附屬證據。”

  法官接過報告,翻了翻。

  韓正的律師臉色微變,他抬手鬆了松領帶。

  那幾秒鐘特別長。

  會議室裡的鐘嗒嗒嗒地走。

  然后法官合上報告,

說:

  “鑑於指控和現有材料,本庭會在庭后對臨時照顧安排作出書面決定,正式開庭時再據案情調整。在此之前,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孩子居住環境。”

  韓正律師臉色微變,他坐下,把錄音筆收好。

  我以為這就完了。

  但第二天,法援律師打電話給我,聲音有點急:

  “韓正向法院申請了緊急臨時令,理由是‘防止孩子遭受情緒N待’。他們把你的錄音和酒店影片當佐證。法官批了。現在你有每週兩小時的探視權,在社羣中心進行。直到正式開庭。”

  我握著手機,手指發涼。

  法援律師說:

  “這沒有依據,是預判。”

  但沒用。

  韓正利用程式,把一個“建議”變成了真令。

  我坐在那兒,手指攥緊椅子扶手。

  每週一次。每次兩小時。一個月加起來,八個小時。

  原來媽媽的愛,

可以用小時來計算。

  我想象著以后每次探視,社工都會站在旁邊,刷刷地翻記錄板,像在算賬。

  我腦子裡全是女兒的臉——她問我為什麼不回家。

  我怎麼回答?說媽媽的時間被法院切成了一塊一塊的,只能分給你兩小時?

  去社羣中心看女兒那天,我提前半小時到了。

  我站在門口,看了眼手錶,又看了眼手錶。時間怎麼過得這麼慢。

  囡囡被一個社工牽進來。

  她一看見我,就跑過來。我蹲下一把抱住她。

  社工退了半步,站在牆角,手裡拿著記錄板。

  每一個擁抱、每一句話,都會變成報告上的字。

  我聞見女兒頭髮上不是家裡洗髮水的味道。是另外一種,有點陌生的香味。

  囡囡說:

  “媽媽,奶奶給我扎的辮子,太緊了。”

  我幫她拆了重新紮。我手很輕,怕碰疼她的頭皮。

  她靠在我懷裡,

仰著頭問:

  “媽媽,你為什麼不回家?我想你了。”

  我蹲下,張了張嘴,差點把真實想法說出口——媽媽的時間被法院切成了一塊一塊的,只能分給你兩小時。

  但我咽回去了。

  我說:

  “媽媽在辦一件大人的事,辦完就回家。你要好好吃飯。”

  我說這些話的時候,社工一直站在那兒,記錄板翻了一頁。

  她又說:

  “徐老師說,你生病了,所以才不能回來。你病好了嗎?”

  我手停了一下。

  徐婉在鋼琴課上跟我女兒說這些。一個五歲的孩子,還不懂什麼是離婚,已經學會了“媽媽生病了”這個說法。

  囡囡歪著頭看我,眼神裡有疑惑:

  “可是媽媽看起來沒生病呀。徐老師為什麼要這麼說?”

  我嗓子眼哽了一下,然后笑了一下說:

  “媽媽沒有生病。媽媽是大人了,

大人生氣的時候,需要自己冷靜一下。不是囡囡的錯。”

  探視結束那一下,社工說:

  “時間到了。”

  女兒不肯鬆手,哭得撕心裂肺。

  社工把她從我懷裡往外拉。

  我站著沒動。

  等她被抱出門了,我才轉過身去。

  牆上貼著一張社羣中心的活動海報,畫著太陽和氣球。太陽是蠟筆塗的,歪歪扭扭,沒有女兒畫得好。

  我用袖子飛快地擦了一下眼睛。

  離開社羣中心時,我看見韓正的車停在街對面。

  他坐在駕駛座上,車窗開了一條縫,手機攝像頭正對著社羣中心大門。

  他看見我看見他了,車窗升上去了。

  但手機沒收。

  他在收集“證據”。每一個我紅著眼眶的瞬間,都會變成他申請書上的字。

  代價來了。

  那天晚上,我照例打電話給女兒。

  電話那頭是婆婆接的:

  “以后晚上別打來。

孩子要早睡。”

  我說:

  “是法院讓我每晚通話的。”

  婆婆說:

  “韓正問了法官,沒說必須。”

  她掛了。我再打,關機。

  我盯著手機螢幕,看著通話記錄裡“婆婆”這兩個字,手指懸在螢幕上方,不知道怎麼摁下去。

  我退出通話介面,開啟手機瀏覽器,找到徐婉所在培訓機構的官網,翻到“師資投訴”一欄。截圖了那條投訴電話。

  但我沒撥出去。

  現在打過去,只會變成韓正新的證據——“被告騷擾證人”。

  關掉網頁,手指在螢幕上停了好久。

  這事沒完。

  等官司打完,我會讓那家機構知道,他們的鋼琴老師除了會錄音,還會在被子裡錄別人的老公。

  我握著手機,站在黑漆漆的客廳裡。

  客廳的鐘嗒嗒嗒走著,每一聲都像在說“倒計時”。

  我走到女兒房間門口,

手放在門把手上——門沒關。

  裡面還留著她的味道,但沒了她。

  我不記得我在門口站了多久,只記得窗外的路燈光從窗簾縫裡漏進來,在地上畫了一條細細的亮線。

  那條線,像開庭日期那個紅圈,越來越近。

  距開庭還有九天。

  我能看女兒的時間,從每一天,變成了每週一次。

  還會變成一個月一次嗎?還會變成“媽媽是誰”嗎?我不敢往下想。

  我開啟手機,翻到那些畫。

  那張紅裙子媽媽,還在對我笑。

  我說:

  “囡囡,再給媽媽一點時間。媽媽雖然很慢,但媽媽沒有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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