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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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傳票上的開庭日期是三十天后。

  但韓正的動作比傳票快。

  我看了眼日曆,紅色的圈畫在3月25號上。

  每過一天,那個圈就逼近一寸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傳票到的第二天下午,我去幼兒園接女兒。

  遠遠看見婆婆站在門口,一手牽著囡囡,一手捏著張紙。

  她把紙亮出來:

  “法院的臨時監護意見,韓正申請的。囡囡這段時間跟爸爸住。”

  我接過來看,上面蓋著法院的收文章,不是法官簽字。

  我后來才知道,韓正找了立案庭的熟人,用“情況緊急”為由先出了個建議函,但函上沒有強制執行力。

  可我婆婆不懂這些,她拿著這張紙就當真了。

  我說:

  “這沒有法官簽字。”

  我的聲音提了半度。

  婆婆哼一聲:

  “韓正就在法院上班,你還怕他騙你?

  她蹲下,捂住囡囡的耳朵,輕聲說:

  “囡囡乖,奶奶帶你去吃冰淇淋,媽媽和爸爸有事要說。”

  囡囡不踮腳了,安靜地站在那兒,手拽著奶奶的衣角。

  婆婆直起腰,擋在孩子前面。

  她說:

  “以后囡囡跟我們住。韓正說了,訴訟期間孩子跟爸爸。”

  這五個字,韓正寫的起訴書裡也有。

  我盯著婆婆。

  她沒躲,但眼尾的肌肉抽了一下。

  她心虛。

  我看見了。

  我沒跟她吵。

  我手心在出汗,但我在褲腿上擦了一下,蹲下來,對囡囡笑。

  我說:

  “媽媽最近要和爸爸分開一下。但媽媽保證,每天晚上都給你打電話,給你講故事。信媽媽不?”

  囡囡鬆開奶奶的手,摟緊我的脖子。

  她點頭。

  小下巴磕在我肩膀上,磕得生疼。

  她在耳邊很小聲地說:

  “媽媽,

我昨天畫你了。你穿著紅裙子。”

  我把她抱得更緊了。

  然后鬆手。

  站起來。

  看著婆婆把她牽走。

  囡囡回頭看了三次。

  每次我都站在原地,對她揮揮手。

  第三次的時候,她的小手揮得特別用力,整個人都跟著擺了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回到家,門一關。

  我沒開燈。

  我摸黑走進女兒房間。

  那股還有她洗髮水味道的空氣裹住我。

  我靠著門板,滑坐到地上。

  地板的涼氣透過褲子,冰著腿。

  我不知道在地上坐了多久。

  窗外的天從灰變成黑。

  手機亮了又滅,滅了又亮。

  我看了眼螢幕——距開庭還有二十九天。

  日期跳了一下,變成二十八天。

  原來我坐過了午夜。

  可我現在只想聞一聞女兒枕頭上的味道。

  我爬起來,

開啟手機手電筒,照到牆上那些畫。

  光柱掃過每一張。

  媽媽牽著女兒的手。

  媽媽和女兒盪鞦韆。

  媽媽給女兒扎辮子。

  紅裙子,全是紅裙子。

  我舉著手機的手發酸,但我沒放下來。

  我一張一張撕畫,撕到天矇矇亮,撕了大概七八十張,手指頭被膠帶粘得發紅。

  剩下的我決定不撕了,我用手機直接拍上牆的全景。

  這樣還能保留這面畫牆的本來樣子——女兒每天貼新畫的時候,老畫會被遮住一點,一層一層的,像地質層。

  法官應該看到這個。

  我困得睜不開眼,但還是把畫鋪到地板上,按日期一張一張比。

  最早的一張是她三歲,畫的媽媽只有頭和兩條線,像顆土豆。

  后來土豆長出身體、胳膊、腿。

  再后來媽媽有了紅裙子。

  再后來媽媽臉上有眼睛和嘴巴。

  嘴巴有時候是彎的,

有時候是直的。

  直的表示媽媽不開心。

  我在一張畫紙背面發現她寫的願望清單:紅裙子旁邊畫了個勾,媽媽不生氣旁邊畫了個哭臉,三十六色蠟筆旁邊畫了很多顏色的小方塊。

  我拿著這張紙,手停在半空。

  這是她的心願單。

  我從來沒看過。

  等我比對出規律,已經是第二天傍晚。

  我找到三張連在一起的畫。

  第一張,媽媽很大,牽著女兒的手。

  第二張,媽媽縮到紙的最底下,只有米粒那麼大。

  日期是我吼她那天。

  第三張,媽媽又大了,還給女兒畫了一朵花。

  日期是四天后。

  我把這三張畫排成一排,看了很久。

  女兒不會寫“原諒”兩個字,但她用蠟筆告訴我:媽媽,沒關係,你變大了。

  我用手機把每張畫拍照,按日期編號。

  我把相簿命名為“囡囡的畫——媽媽穿紅裙子”,

然后複製一份,發到自己郵箱。

  萬一手機丟了,這些畫還存在雲上。

  我又複製一份到隨身碟,隨身碟上貼了紅色標籤——和女兒畫裡的紅裙子一個顏色。

  我把隨身碟和畫一起放回箱子。

  這箱東西,就是我的全部彈藥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第二天清晨,陽光刺醒我。

  我看了眼日曆,距開庭還有二十七天。

  那個紅圈還在往前逼。

  我給韓正發了條資訊:週六我要見女兒。

  他回得很快:“可以,上午九點,小區門口。”

  我知道他這麼爽快,是想在法官面前表現大度。

  我無所謂——只要能見到囡囡。

  我翻出手機裡收藏的一家兒童心理中心的名片——半年前女兒幼兒園做過一次講座,我記下了主講人的聯絡方式。

  電話裡,我特意問:“您有司法鑑定資質嗎?這份報告可能要上法庭。

  對方說:“我們有兒童心理評估的執業許可,法院認可我們的測評。”

  我鬆了口氣。

  不只是報告,這個人的資質本身,就是對抗韓正的武器。

  我約了週六的諮詢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週六一早,我接上囡囡。

  她撲進我懷裡,小手涼得像小冰棒。

  我把那箱畫帶上,叫了車,抱著她坐進后排。

  司機從后視鏡裡看我們一眼,沒說話。

  囡囡扒著車窗看外面,我讓她坐好,把箱子放在腿上,兩隻手壓著。

  諮詢中心裡,諮詢師讓助理帶囡囡去遊戲室玩沙盤,然后她坐下來翻看那些畫。

  她翻到那一張——媽媽變得很小很小,縮在紙的最底下。

  她停住了。

  然后又往前翻,翻到下一張,媽媽又大了。

  再下一張,媽媽又穿上了紅裙子。

  她抬頭看我。

  她說:

  “你看,

每次你情緒失控之后一週,畫裡的‘媽媽’會變小。但接著下一週,她又變大了。小孩在接受你的道歉。她在用自己的節奏原諒你。這說明你們之間有非常強的依戀修復能力。”

  我蹲在諮詢室地上,哭了。

  不是嚎啕大哭,是那種攢了很久很久、一下子洩了的哭。

  眼淚流得我整張臉都是。

  諮詢師沒拉我起來,她遞給我一盒紙巾,然后把那些畫攤開,又拍了一遍。

  用她的相機。

  她說:

  “這些東西,法庭需要看到。”

  我止住哭。

  站起來洗了把臉。

  看著鏡子裡自己紅通通的眼皮,我說:

  “蘇敏,你沒當好媽媽。但你在學怎麼當媽媽。你女兒知道。現在你得讓法官也知道。”

  我用紙巾按了按眼睛,紙巾溼透了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后來的週六,我又帶囡囡去了一次。

  諮詢師透過兩次的遊戲、對話和分離測試,花了一週多時間,完成了詳細的親子依戀評估報告。

  報告裡有一行字,我反覆看了十幾遍:“在陌生環境進行分離測試時,孩子緊張狀態下脫口而出的安撫詞是‘媽媽’。這表明母親是其安全基地。”

  韓正剪得掉監控,他剪不掉女兒閉上眼想的第一個人是誰。

  —— * ——

  距開庭還有二十一天。

  我看了眼日曆,紅圈更近了。

  快遞又來了。

  韓正寄來的第二份“禮物”。

  一個隨身碟。

  裡面是錄音。

  我開啟,是我吼女兒的那一句:“你再這樣我就不管你了!”后面接著一段——女兒哭著說“媽媽我錯了”。然后是我摔上廚房門的巨響。

  錄音把摔門聲放大了,震得我耳膜疼。

  我聽完。

  我承認這句話是我說的。

  但錄音裡沒有后面那些——沒有我半夜進她房間掖被子,

沒有第二天早上她伸手要媽媽抱,我抱了她好幾分鐘。

  這些都沒錄。

  因為那個時候,韓正的助理徐婉——就是酒店裡那個女人,已經走了。

  那天韓正帶她回家吃飯,我在廚房崩潰了,她偷偷用手機錄了音。

  我的愧疚沒被帶走,留在了那間空蕩蕩的廚房裡。

  外面天已經黑了。

  我把隨身碟和畫作日期對照。

  吼她那天,果然畫裡的媽媽變小了。

  四天后,媽媽又變大了。

  而韓正只寄來了前一段。

  他把后四天剪掉了。

  我把隨身碟拔出來,捏在手心裡。

  塑膠殼硌得掌心疼。

  我的證據還差最后一環。

  我看了眼桌子上的日曆。

  紅圈越來越近。

  我把隨身碟和畫冊並排放在桌上。

  一邊是冷冰冰的聲音,一邊是暖烘烘的蠟筆。

  韓正要打的是第一場仗。

  我要打的是第二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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