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手機握在手裡,螢幕還亮著,通話記錄顯示“李梅”。
(劉傑。這名字居然是個炸彈。)
客廳裡公婆還在吵。
公公的聲音從客廳傳過來,罵了一句什麼,婆婆接了一句哭腔。
張浩沒說話,隔著門能看到他的影子,坐在椅子上,抱著頭。
我沒興趣聽下去。
收起手機,拉開門,走過客廳時掃了他們一眼。
公公瞪了我一下,我沒理他。
直接走到玄關,穿上鞋,拉開門,出去。
門在身后碰上。
站在單元門口,我撥了李梅的號碼。響了兩聲她接了。
“小區門口星巴克,十分鐘。”我說。
她頓了一下:“好。”
(答得這麼快,看來也在等我這通電話。)
掛了電話,我往小區外面走。
路燈亮著,街上沒什麼人。
推開星巴克的門,李梅已經坐在角落的卡座裡。
她穿著那件風衣,眼睛腫著。
看見我進來,擠出個笑,比哭還難看。
我走過去,在她對面坐下。桌上放著兩杯水,一杯沒動過。
“劉傑是誰?你為什麼要替他做事?”
李梅低頭攪咖啡,勺子碰著杯壁噹噹響。她沒抬頭。
“我知道你恨我。”她聲音發顫,“但我更怕劉傑。”
(恨你?我連恨都懶得給。)
“說清楚。”
她嚥了下口水,手指捏緊了勺子:“劉傑是你公公的私生子。我也是兩個月前才知道。”
一年前,劉傑找到她。說只要她勾引張浩,就能拿五十萬。
“他為什麼選你?”
李梅苦笑:“因為我跟你婆婆熟。容易接近。”
劉傑說的原話是,他就是想讓你公公家破人亡。
李梅那時候缺錢。沒多想就答應了。
后來才知道事情鬧大了。
(五十萬,夠買一個婚姻的毀滅了。)
我盯著她:“他威脅你了?”
李梅點頭:“他說如果我洩露,
就讓我見不到明天的太陽。他不是開玩笑。”我冷笑:“他敢?”
李梅搖頭:“他真的會。蘇敏,我怕他。”她聲音更抖了。
我看著她,沒再說下去。
她掏出手機,解鎖,翻了幾頁,把螢幕推到我面前:“這是他的照片和轉賬記錄。”
我掃了一眼。照片裡的人大概三十歲,穿黑T恤,對著鏡頭笑。
轉賬記錄是截圖,有日期和金額。
我滑了兩下,把手機推還給她。
“劉傑現在在哪兒?”
李梅搖頭:“不知道。他都是電話聯絡我,沒見過面。”
(藏得夠深。)
我從口袋裡摸出手機,在備忘錄裡記下她報的號碼。輸完點儲存。
李梅放下勺子,聲音更低:“蘇敏,對不起。我不該做這種事。我明天就去外地,再也不回來了。”
她點了幾下手機。我的手機震了兩下。
“我把和劉傑的通話錄音發你了。你留著防身。”
我低頭看了一眼通知欄,
確認收到,點了儲存。然后開啟檔案,按了播放。
揚聲器裡傳出劉傑的聲音:“辦成了就離開,別拖泥帶水。”
李梅的聲音:“他知道你是誰了嗎?”
劉傑說:“不用讓她知道。你只管做你的。”
接著是一段沉默,然后劉傑說:“事成之后,餘款打你卡上。”
我又聽了一遍,確認那個男聲不是張浩。
然后我把檔案備份到雲盤,關了播放。
“錄音我留了。你走吧。”
她看了我一眼,沒再說。
起身走了。風衣帶子拖在地上,推門出去時鈴鐺響了一聲。
我坐在卡座上沒動。咖啡已經涼了。
我看著那杯涼咖啡,把杯子轉了一圈。
(劉傑到底在想什麼。毀了自己家對他有什麼好處。)
(下一步是找到他。李梅只是一顆被推出來的棋子。)
我結了賬,走出星巴克。在路邊給林曉打電話。
林曉是我做律師的朋友,
在本地一家律所。我簡單說了情況,說手裡有協議和證據,還有一段錄音。
她聽完問:“錄音裡有什麼?”
我把內容複述了一遍。
她說:“行,明天上午九點到我辦公室。錄音也帶來。”
掛了電話,我攔了輛計程車,去我媽那邊住一晚。
上車后我才發現手機有幾個未接來電,是婆婆打來的。我沒回。
到了我媽家,我簡單洗漱,躺下。沒睡著。
翻來覆去,腦子裡是劉傑這個名字。
當晚婆婆打過來。我看著來電顯示猶豫了兩秒,接了。
“敏敏,你真要離?”聲音沙啞,帶著哭腔。
“媽,已經簽了。房子我三天后收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。我能聽到她吸氣的聲音。
半天她說:“不是我想勸你……是張浩小時候可憐……”
(又來這套。)
我打斷她:“他可憐我就該被欺負嗎?”
“不是……敏敏,你再想想,孩子不能沒爸……”
“孩子跟我姓。
協議已經簽了。沒有迴旋餘地。”她沉默了一陣,電話裡只有輕微的呼吸聲。
然后她說:“你保重。”掛了。
我放下手機。螢幕暗下去。
這一晚我沒再接到電話。
第二天一早我去律所。林曉已經在辦公室。
我把協議、停車券、銀行流水、手機裡的錄音檔案全部擺在她桌上。
她戴上眼鏡,一份份看,看完抬頭:“協議有效。建議你儘快辦手續,同時可以起訴李梅返還不當得利。”
我點頭,又問:“如果這件事是別人指使的,指使者有責任嗎?”
林曉想了想:“如果能證明指使者故意破壞家庭關係,可能涉及人格權侵權。但舉證很難。”
“錄音能算證據嗎?”
“可以作為輔助。但你要找到他本人,證明他和李梅之間有指使關係。”
“我現在就要找到他。”我說。
林曉從桌上拿過平板,翻了幾下:“上個月有個案子,妻子起訴第三者返還財產贏了。
但你的情況更復雜,因為涉及指使者。”她把螢幕轉給我看,是一份判決摘要。
我問:“如果指使者授意第三者,那筆錢能追回來嗎?”
她說:“那要看指使者是否參與了資金往來。從錄音看,劉傑是透過李梅操作,證據鏈比較弱。但至少可以起訴李梅,讓她把從張浩那裡拿的二十萬還回來。”
我點頭,記下。
她又說:“先確定你的指使者身份。你有線索嗎?”
“有個手機號,查不到實名。但基站定位顯示他常出現在城郊一個地址。”
“那就從地址入手。但提醒你,如果那人真是你公公的兒子,你公公可能牽涉進來。”
“我不怕。”我說。
林曉點頭:“行。有事找我。”她遞給我一張名片,上面有她的手機號和律所地址。我收進包裡。
出門后,我把那個號碼發給做網路的老趙。
老趙在網安公司幹,之前幫過我查資料。
“幫我查這個號的實名資訊。
”我留言。過了半小時他回:“虛擬運營商,查不到實名。”
我皺眉。在路邊站了會兒,翻了翻手機相簿。
又過了十分鐘,他追加了一條:“但基站定位顯示,這個號碼近一個月主要在城郊一個區域活動。”他發了個地址截圖。
我放大一看,那個地址我認得——公公名下的一間舊房,在城中村裡面,我從來沒去過。
公公一直說那是老家,但一家人從沒去住過。
(劉傑一直住在那?公公知道?)
我愣了。很多事一下子通了。
公公堅持留著那套舊房,從來不讓人去;過年時他自己打掃,從不讓別人幫忙。
張浩問過為什麼不去住,公公只說那邊不方便。
有一次張浩嘀咕“爸又跑那邊去”,我沒在意。
現在全串起來了——原來他在那邊養著一個兒子。
我放下手機,在路邊站了一會兒。
(劉傑,等我找到你。這事沒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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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