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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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了電話,我靠在臥室門框上。

手機握在手裡,螢幕還亮著,通話記錄顯示“李梅”。

(劉傑。這名字居然是個炸彈。)

客廳裡公婆還在吵。

公公的聲音從客廳傳過來,罵了一句什麼,婆婆接了一句哭腔。

張浩沒說話,隔著門能看到他的影子,坐在椅子上,抱著頭。

我沒興趣聽下去。

收起手機,拉開門,走過客廳時掃了他們一眼。

公公瞪了我一下,我沒理他。

直接走到玄關,穿上鞋,拉開門,出去。

門在身后碰上。

站在單元門口,我撥了李梅的號碼。響了兩聲她接了。

“小區門口星巴克,十分鐘。”我說。

她頓了一下:“好。”

(答得這麼快,看來也在等我這通電話。)

掛了電話,我往小區外面走。

路燈亮著,街上沒什麼人。

推開星巴克的門,李梅已經坐在角落的卡座裡。

她穿著那件風衣,眼睛腫著。

看見我進來,擠出個笑,比哭還難看。

我走過去,在她對面坐下。桌上放著兩杯水,一杯沒動過。

“劉傑是誰?你為什麼要替他做事?”

李梅低頭攪咖啡,勺子碰著杯壁噹噹響。她沒抬頭。

“我知道你恨我。”她聲音發顫,“但我更怕劉傑。”

(恨你?我連恨都懶得給。)

“說清楚。”

她嚥了下口水,手指捏緊了勺子:“劉傑是你公公的私生子。我也是兩個月前才知道。”

一年前,劉傑找到她。說只要她勾引張浩,就能拿五十萬。

“他為什麼選你?”

李梅苦笑:“因為我跟你婆婆熟。容易接近。”

劉傑說的原話是,他就是想讓你公公家破人亡。

李梅那時候缺錢。沒多想就答應了。

后來才知道事情鬧大了。

(五十萬,夠買一個婚姻的毀滅了。)

我盯著她:“他威脅你了?”

李梅點頭:“他說如果我洩露,

就讓我見不到明天的太陽。他不是開玩笑。”

我冷笑:“他敢?”

李梅搖頭:“他真的會。蘇敏,我怕他。”她聲音更抖了。

我看著她,沒再說下去。

她掏出手機,解鎖,翻了幾頁,把螢幕推到我面前:“這是他的照片和轉賬記錄。”

我掃了一眼。照片裡的人大概三十歲,穿黑T恤,對著鏡頭笑。

轉賬記錄是截圖,有日期和金額。

我滑了兩下,把手機推還給她。

“劉傑現在在哪兒?”

李梅搖頭:“不知道。他都是電話聯絡我,沒見過面。”

(藏得夠深。)

我從口袋裡摸出手機,在備忘錄裡記下她報的號碼。輸完點儲存。

李梅放下勺子,聲音更低:“蘇敏,對不起。我不該做這種事。我明天就去外地,再也不回來了。”

她點了幾下手機。我的手機震了兩下。

“我把和劉傑的通話錄音發你了。你留著防身。”

我低頭看了一眼通知欄,

確認收到,點了儲存。

然后開啟檔案,按了播放。

揚聲器裡傳出劉傑的聲音:“辦成了就離開,別拖泥帶水。”

李梅的聲音:“他知道你是誰了嗎?”

劉傑說:“不用讓她知道。你只管做你的。”

接著是一段沉默,然后劉傑說:“事成之后,餘款打你卡上。”

我又聽了一遍,確認那個男聲不是張浩。

然后我把檔案備份到雲盤,關了播放。

“錄音我留了。你走吧。”

她看了我一眼,沒再說。

起身走了。風衣帶子拖在地上,推門出去時鈴鐺響了一聲。

我坐在卡座上沒動。咖啡已經涼了。

我看著那杯涼咖啡,把杯子轉了一圈。

(劉傑到底在想什麼。毀了自己家對他有什麼好處。)

(下一步是找到他。李梅只是一顆被推出來的棋子。)

我結了賬,走出星巴克。在路邊給林曉打電話。

林曉是我做律師的朋友,

在本地一家律所。

我簡單說了情況,說手裡有協議和證據,還有一段錄音。

她聽完問:“錄音裡有什麼?”

我把內容複述了一遍。

她說:“行,明天上午九點到我辦公室。錄音也帶來。”

掛了電話,我攔了輛計程車,去我媽那邊住一晚。

上車后我才發現手機有幾個未接來電,是婆婆打來的。我沒回。

到了我媽家,我簡單洗漱,躺下。沒睡著。

翻來覆去,腦子裡是劉傑這個名字。

當晚婆婆打過來。我看著來電顯示猶豫了兩秒,接了。

“敏敏,你真要離?”聲音沙啞,帶著哭腔。

“媽,已經簽了。房子我三天后收。”

電話那頭沉默。我能聽到她吸氣的聲音。

半天她說:“不是我想勸你……是張浩小時候可憐……”

(又來這套。)

我打斷她:“他可憐我就該被欺負嗎?”

“不是……敏敏,你再想想,孩子不能沒爸……”

“孩子跟我姓。

協議已經簽了。沒有迴旋餘地。”

她沉默了一陣,電話裡只有輕微的呼吸聲。

然后她說:“你保重。”掛了。

我放下手機。螢幕暗下去。

這一晚我沒再接到電話。

第二天一早我去律所。林曉已經在辦公室。

我把協議、停車券、銀行流水、手機裡的錄音檔案全部擺在她桌上。

她戴上眼鏡,一份份看,看完抬頭:“協議有效。建議你儘快辦手續,同時可以起訴李梅返還不當得利。”

我點頭,又問:“如果這件事是別人指使的,指使者有責任嗎?”

林曉想了想:“如果能證明指使者故意破壞家庭關係,可能涉及人格權侵權。但舉證很難。”

“錄音能算證據嗎?”

“可以作為輔助。但你要找到他本人,證明他和李梅之間有指使關係。”

“我現在就要找到他。”我說。

林曉從桌上拿過平板,翻了幾下:“上個月有個案子,妻子起訴第三者返還財產贏了。

但你的情況更復雜,因為涉及指使者。”

她把螢幕轉給我看,是一份判決摘要。

我問:“如果指使者授意第三者,那筆錢能追回來嗎?”

她說:“那要看指使者是否參與了資金往來。從錄音看,劉傑是透過李梅操作,證據鏈比較弱。但至少可以起訴李梅,讓她把從張浩那裡拿的二十萬還回來。”

我點頭,記下。

她又說:“先確定你的指使者身份。你有線索嗎?”

“有個手機號,查不到實名。但基站定位顯示他常出現在城郊一個地址。”

“那就從地址入手。但提醒你,如果那人真是你公公的兒子,你公公可能牽涉進來。”

“我不怕。”我說。

林曉點頭:“行。有事找我。”她遞給我一張名片,上面有她的手機號和律所地址。我收進包裡。

出門后,我把那個號碼發給做網路的老趙。

老趙在網安公司幹,之前幫過我查資料。

“幫我查這個號的實名資訊。

”我留言。

過了半小時他回:“虛擬運營商,查不到實名。”

我皺眉。在路邊站了會兒,翻了翻手機相簿。

又過了十分鐘,他追加了一條:“但基站定位顯示,這個號碼近一個月主要在城郊一個區域活動。”他發了個地址截圖。

我放大一看,那個地址我認得——公公名下的一間舊房,在城中村裡面,我從來沒去過。

公公一直說那是老家,但一家人從沒去住過。

(劉傑一直住在那?公公知道?)

我愣了。很多事一下子通了。

公公堅持留著那套舊房,從來不讓人去;過年時他自己打掃,從不讓別人幫忙。

張浩問過為什麼不去住,公公只說那邊不方便。

有一次張浩嘀咕“爸又跑那邊去”,我沒在意。

現在全串起來了——原來他在那邊養著一個兒子。

我放下手機,在路邊站了一會兒。

(劉傑,等我找到你。這事沒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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