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一個陌生號碼,歸屬地本市。
我按下接聽鍵,沒說話。
聽筒裡傳來一個機械變聲:
“我知道你住哪兒。”
斷線了。
我回撥過去。
嘟——嘟——嘟——無人接聽。
(果然是李悅。她沉不住氣了。)
我放下手機,掃了眼通話記錄。
號碼不在通訊錄裡。
陳宇不會用變聲,李悅會。
她就是在試探我,想讓我慌。
我沒慌。
我等著。
第二天上午,快遞員敲門送來一個EMS信封。
我簽了字,拆開封條。
裡面是一張法院傳票,案號、開庭日期、申請書。
陳宇起訴變更撫養權。
我站在門口把傳票看完,慢慢摺好放回信封。
起訴書上寫著申請理由:原告(陳宇)認為被告(我)無固定收入,無穩定住房,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。
我笑了。
(他一個剛被高利貸堵過門的,倒跟我談穩定?
)我拉開抽屜,把離婚協議書翻出來,又抽出那疊轉移財產的證據影印件,一併夾在傳票裡。
開庭時用得著。
開庭前夜,我重新翻看銀行流水。
一頁一頁翻到最后。
突然在某一行停住——一筆轉賬,金額二十八萬,收款賬戶是個陌生名字,時間是半年前。
備註欄寫著“購車款”。
購車?
他一個事業單位的中層,一個月工資多少錢我清楚,哪來二十多萬買車?
除非這筆錢根本不屬於他。
(挪用公款?你膽子不小。)
我開啟電腦,新註冊了一個郵箱,沒有用實名也沒有用常用域名。
把那筆轉賬截圖附上,打了一行字:
“XX單位財務科陳宇涉嫌挪用公款,金額二十八萬,附件為轉賬憑證。”
傳送地址填了他們單位紀檢組的公開郵箱。
然后清空瀏覽器記錄,關機。
第三天下午,我接到一個電話。
對方自稱是陳宇單位紀檢組工作人員,
問我跟陳宇什麼關係,是否瞭解他的財務狀況。我說:“我跟他已經離婚了,具體情況不方便說。”
結束通話。
(查吧,查得越深越好。)
當天傍晚,陳宇來了。
他站在門口,頭髮亂糟糟的,襯衫領口釦子扣錯了一顆,沒打領帶。
他看著我,嘴唇動了兩下:
“撤訴行不行?”
我站在門內,沒讓他進屋。
“這是你自找的。”
他往后退一步,肩膀塌下去,坐在樓梯臺階上。
雙手交叉握著,指節突出來。
然后,他慢慢從臺階上滑下去,膝蓋落地,跪在樓道裡。
他垂下頭,手捂著臉,好半天擠出一句:
“李悅她……根本就是來毀我的……”
我沒動。
走廊燈照在他頭頂,他穿的那件灰色夾克領口發黃。
他繼續說,聲音斷斷續續:
“她發現我挪了公款買車。她說要是不離婚,就告我。我騎虎難下。”
我低下頭看他。
“你們都不是好東西。”
他伸手要來抓我的拖鞋:
“求你,別讓她毀了我。”
我退一步。
他手停在半空。
我抬起手:
“我讓你別碰我。”
他的手縮回去,落在膝蓋上,沒再動。
我轉身進屋,關門。
門鎖咔噠一聲。
第二天從律所出來,走到路邊,看見遠處路燈下站著一個人。
黑色風衣,頭髮披散,雙手插在口袋裡。
是李悅。
她看見我,嘴角勾了一下,沒說話。
我走我的路——經過她時沒停頓。
她在我身后說了一句:
“你以為你贏了?”
聲音不大,剛好能聽見。
我沒回頭,繼續走。
(輸贏?你還沒進場呢。)
一週后,我側面打聽到,陳宇被單位開除了。
淨身出戶加丟工作,他那個位置現在空了。
當天晚上他又來敲門,站在樓道裡,說想搬進來住。
我說不行。
他問為什麼。
“協議上沒寫你可以住這裡。”
他沉默了很久,轉身走了。
樓梯間傳來他的腳步聲,拖沓,沉重。
從那天起,他每個下午都出現在幼兒園門口。
離大門二十米,站在一棵梧桐樹下,不說話,就那麼看著。
孩子出來時,他往前走兩步,又停下。
我跟老師打了聲招呼,加快腳步拉過孩子,快步拐過牆角。
(你再看一眼,我就報警。)
第二天我直接去派出所,申請限制令。
民警登記了資訊,說會通知對方。
李悅的號碼我一個多星期沒收到任何訊息。
她像憑空蒸發了一樣。
我查了網貸平臺,她的逾期記錄還在,三家平臺都在催收。
越安靜越不對。
週三下午,快遞員按門鈴。
一個紙盒,沒有寫寄件人名字。
我拆開封條。
裡面是一張照片。
孩子被繩子捆著手腳,嘴上貼著膠帶,閉著眼。
我手指發僵,照片從手裡滑落,
飄到地板上。然后我看見盒子蓋背面寫著一行字:
明天下午四點,東湖公園第三個長椅,放五十萬,否則撕票。
我蹲下去,撿起照片,塞回盒子裡。
撥了110。
接線員聲音很穩,讓我說清楚地址和孩子資訊。
結束通話電話不到二十分鐘,王刑警和張刑警敲門。
兩人都穿了便衣。
王刑警四十歲出頭,走路帶風。
張刑警年輕一些,手裡拎著一個黑色袋子。
他們看了照片,讓我按綁匪要求的準備現金,但要用他們的袋子——裡面裝了定位器。
下午四點,我拎著袋子到了東湖公園。
第三個長椅,椅腿有些鏽蝕。
我把袋子放在下面,起身往回走。
走了三十步左右,手機響了——還是那個變聲號:
“別耍花樣。”
我說:“錢放好了。我孩子在哪?”
那邊結束通話。
我停住腳步,靠在公園欄杆上,餘光掃向長椅。
大約過了三分鐘,一個戴帽子的人出現。
他走到長椅前,彎腰,拿起袋子。
就在他轉身的瞬間,三個方向同時衝出人。
他還沒反應過來,已經被按在地上。
袋子掉在草地上,帽子滾落。
王刑警在遠處喊了一聲:
“找到了!停車場!”
我跑向停車場。
一輛舊麵包車停在角落,后車窗貼著深色膜。
張刑警拉開車門——孩子縮在座椅上,手腳被捆著,嘴上貼著膠帶。
他眼睛瞪得很大,眼淚一直在流。
我撕開膠帶。
他哇地哭出來,聲音刺耳,像要把所有恐懼一下倒乾淨。
我把他摟在懷裡,他渾身都在抖。
審訊室裡,帽子男坐在椅子上,雙手放在桌上。
他低著頭交代得很流利:
自己是誠鑫擔保的員工,之前找李悅討過債,李悅說只要綁了孩子,八萬窟窿她補,再給五萬。
他一時鬼迷心竅答應了。
警察從他身上搜出誠鑫擔保的名片和幾張欠條影印件。
我盯著他問:
“那天半夜在我家門口的人,也是你?”
他不吭聲,吞嚥了一下,低頭預設。
我拿出手機,調出那張拍糊的車牌照片:
“這輛車呢?也是你開的?”
他抬頭看了一眼,又低下:
“是,李悅讓我先觀察你幾天,嚇唬嚇唬你。”
我收回手機,心裡最后一塊疑惑落定。
當晚八點,火車站候車大廳的監控拍到了李悅。
她買了一張去外地的單程票,被候車廳的值班民警扣了下來。
王刑警打電話給我時,我剛把孩子哄睡。
電話裡他聲音很平靜:
“人抓到了。”
“知道了。”
掛了電話,我坐在床邊。
孩子睡得很熟,睫毛還溼著。
我伸手理了理他額前的頭髮,指尖碰到他的臉頰,溫熱。
(李悅,七年。你拿七年換七年,值不值?)
我沒出聲。
坐在黑暗中,看著窗外路燈的光透了進來。
他終於安全了。
孩子翻了個身,我俯身握住他的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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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