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母親起訴我誹謗和竊取商業機密。訴狀索要賠償五百萬,附登報道歉。周明翻著傳票,擰著眉頭:“她要用訴訟拖垮你。官司一打,你的證據就變成‘爭議材料’,經偵那邊會暫緩立案。”
“怎麼應。”
“找出更硬的證據。”他合上卷宗,“讓她在法庭上沒有翻盤餘地。”
開庭前夜,林雪來了。
她站在門口,走廊燈勾出她瘦成一條線的輪廓。她從兜裡掏出一個隨身碟塞到我手裡:“姐,明天庭審媽逼我做假證,我沒辦法拒絕。但這個隨身碟裡是她籤錯日期的轉賬記錄,是我偷偷影印的,你到時候一定要用上。”
我低頭看掌心的隨身碟,金屬外殼帶著體溫。(她真站我這邊?還是母親又設了一局?)
“你身體……”我開口。
“先保住你自己。”她咳了兩聲,撐住門框,“姐,我媽瘋了。”
她轉身走進電梯。
電梯門合上前,她背對著我,肩膀抖了一下。我伸手,指尖只碰到她外套邊緣。電梯門關上。第二天庭審。母親請了全城最好的律師。
律師傳喚林雪出庭。她穿著舊外套,臉白得沒有顏色,走上證人席,手攥著衣角。律師問:“林雪,原告公司的賬目是你姐林悅偽造的嗎?”
她低著頭,沒說話。整間法庭靜下來。
我盯著她指間捏著的隨身碟同款掛件。她開口:“是。”
旁聽席炸開低語。母親嘴角往上揚,側頭看我一眼。
審判長敲法槌,示意安靜,然后轉向我:“被告,你有何異議?”
我站起來,手掌撐在桌面。“我手上有銀行轉賬原件,能證明那些款項經過她母親——即原告——簽字轉出。”我把憑證影印件透過法警遞上去。
律師反駁:“那些憑證可能是偽造的。原告的簽字可以被模仿。況且證人林雪親口承認賬目是被告偽造。”
審判長接過材料,
翻了翻,沒有立刻表態。“雙方證據存在根本矛盾,本庭宣佈休庭,擇日再審。期間雙方可補充證據。”我握緊拳頭。(五百萬,能逼我認輸?門都沒有。)
走出法庭,陽光刺眼。周明在旁邊說:“光靠那幾筆轉賬還不夠。林雪的偽證讓法官對證據真實性存疑。你必須證明你有權查閱公司賬目,否則竊取商業機密這頂帽子摘不掉。”
我沉默了幾秒。“我要找出我爸的遺囑。”
當晚我聯絡父親生前的助理陳叔。電話響很久才接。我說了來意,他沉默半晌:“你母親交代過,這些檔案不許外傳。”
“我爸把決策權給了我。你一定知道。現在有人要我的命,我需要那份遺囑證明我有權查賬。”
他沉默更久。“明天下午,老地方。”
第二天我按地址找到陳叔。他從牛皮紙袋裡抽出一份影印件,封面寫著公司名和日期。“這是你父親親筆簽字的遺囑原件影印件,
上面明確寫著公司決策權歸你。”我攤開,逐字讀完。最后一頁,日期旁邊有剮蹭痕跡。數字被什麼液體滴過,墨跡擴散,但隱約看出原數字比現日期早半年。
“日期被改過。”我指著那裡。
陳叔點頭:“你母親動過手,但她不知道我留了備份。”
我把影印件收進包裡。“這份證據,能讓她閉嘴。”
提交新證據后,法院重新審查,同意延期審理,對遺囑真偽補充鑑定。
走出法院大門,天已經黑了。我回到住處,整條走廊安安靜靜。走到家門口,掏出鑰匙,抬頭看見整面牆被紅漆潑了,漆順著牆面往下流,門口臺階上踩滿亂腳印。
我愣住,鑰匙掉在地上。彎腰撿起來,退了一步。掏出手機報警。
警察來拍了照,說沒有監控,只能備案。他們走后,我蹲在臺階上,手機螢幕的光映著地面漆跡,手指上有漆點濺到留下的黏膩感。
(她連最后的臉面都不要了。
)我撥通母親的電話。響了很久,她接起來。
“漆是你派人潑的吧。”
她沉默了。“你亂說話要負法律責任。”
“你告我誹謗又做這種事,不怕法官知道?”
“你沒證據。”她結束通話。
那之后幾天我出門都繞路,便利店買完東西快步回來,每次走到樓下先抬頭看窗戶。
第三週,周明打來電話說,林雪去探視過張偉,告訴他母親才是主謀,他聽后態度有所鬆動。之后沒幾天,一封信從看守所轉到我手上。字跡潦草,幾個字歪歪扭扭:“我快S了,S前把真相說出來。林雪來看我,說妹夫也是你母親的人,現在跑了。算積德,我願意上庭指認你母親。”
落款:張偉。
我看著那幾行字。那個計劃S我的人,現在寫信說要作證。(我能信他?他會不會又是母親的一枚棋子?)
周明打來電話:“他晚期了,監獄醫院下了病危。法院已批準他作為證人出庭,
但時間緊迫。”我沉默了很久。最后說:“好。”
再次開庭那天,張偉被法警推著輪椅進來。他瘦得脫形,顴骨凸出,手上青筋暴突,輸液針眼貼在皮膚上。他說話很慢,每個字都清楚:“她給我轉過三次賬,每次五萬,讓我找人制造意外。她說林悅必須消失,小雪才能拿回繼承權。我照做了。后來林悅發現B險單,沒能動手。”
他頓了頓,喘口氣:“我欠賭債,是她妹夫拉我入夥。但主謀是她媽,王秀蘭。”
旁聽席裡有人抽泣。林雪從旁聽席站起來,捂著臉,對著審判長方向喊出聲:“是我媽逼我的!全部都是!她用醫藥費要挾我,說我不作偽證就停藥。她的流水平時是我做的,海外賬戶也是我在操作。”
母親在被告席上站起來,被法警按住。她嘴唇哆嗦,沒發出聲音。手指抓緊扶手,指節發白。
審判長敲法槌:“肅靜。本庭宣佈休庭。”
休庭期間,
母親往旁聽席后排出口挪步。法警攔住她。她掙扎,手臂揮舞,踢腿。兩名法警把她控制住,帶進值班室。最終審判日,法官宣判:被告王秀蘭,教唆S人罪名成立,挪用公款罪名成立,兩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。林雪因主動作證,從輕處罰,判處緩刑兩年。
我贏了官司。心裡空蕩蕩的。
走出法院,陽光很亮。我眯起眼站了會兒。
林雪從后面追上來,在臺階上跪下。風把她沒打理的頭髮吹亂,她仰頭,嘴唇哆嗦著說不出話。眼淚順著臉頰往下流。
我拉起她。她輕得幾乎沒有重量。
“以后好好生活。”
她點頭,沒說話。
我鬆開她,往前走。陽光打在后背上,路上人們的腳步各自匆匆。
幾個月后,周明給我打來電話,說張偉的病沒能撐下去,在看守所走了。我沒說太多,只是掛了電話。
三週后,我把公司股份全部賣掉。扣除訴訟費用,剩下的捐給三家孤兒院。
捐完在銀行櫃檯簽完字,卡裡餘額歸零。我離開那座城市。在海邊小鎮租了一間帶陽臺的房子。天亮時推開窗,海風灌進來。日落時坐在陽臺上看海平面沉下去。
半個月后,收到一封監獄轉出的信。母親說她后悔了,說對不起。
我把信放進信封,拉開抽屜,塞進去。抽屜合上。沒回。
養了一隻貓。橘色,很黏人。夜裡跳上床,蜷在枕頭邊咕嚕。
日子安靜下來。貓趴在我腿上,遠處的海浪一陣一陣。
(算結束了嗎?也許吧。但賬從來不是這樣算完的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