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第二天下午,張磊的起訴狀就送到我手上了。順豐到付,我簽字,拆開牛皮紙袋,三頁紙。
第一頁:原告要求離婚,婚生女由原告撫養,被告淨身出戶。理由欄寫著“妻子長期不履行家庭義務”。
我坐在沙發上,把三頁紙看完了。沒摔,沒撕。
(長期不履行家庭義務?你出軌的時候怎麼不提義務。)
我把起訴狀拍下來發給周敏。她回:“下週開庭,東西帶齊。”
我回“好”。
我把錄影、轉賬記錄、房產中介的資料全部整理進一個檔案袋。
幼兒園錄影三分十二秒,我確認清晰。轉賬記錄是從銀行對賬單上拍的,中介給的付款憑證影印件也壓平了。
我開啟備忘錄,對照周敏要的東西,一樣一樣打勾。
開庭那天是週三。我穿了深色西服,頭髮紮緊,提前二十分鐘到法院門口。
周敏已經到了,遞我一瓶水。我擰開喝了一口。
(今天不能輸。)
法庭不大,旁聽席三排椅子。婆婆和林茜坐在第一排。
林茜肚子很大,手撐著腰,穿灰色裙子。她看見我進來,眼睛瞪著我。婆婆坐在旁邊,手交疊放在膝蓋上。
我沒看她們,走到被告席坐下。
張磊站在原告席,白襯衫,深藍領帶。他看了我一眼,然后低頭翻桌上的檔案。
他旁邊坐著他的律師,一個戴眼鏡的中年男人。
法官進來,全體起立。
法官是中年女人,聲音平穩。她核對完身份后,第一句是:“被告,原告起訴與你離婚,你對撫養權有什麼意見?”
接著她轉向書記員:“把孩子帶到休息室,本庭需要單獨聽取她的意願。”
書記員出去,我聽著門開合的聲音。
法官說:“原告方先說。”
張磊律師站起來,念起訴狀。他說張磊收入穩定,月入兩萬,有房,適合撫養孩子。而我沒有工作,不具備撫養能力。
說完坐下。
周敏站起來,拿著平板:“被告不同意對方陳述。第一,我當事人並非無業,她為家庭操持多年,這是家庭分工,不是過錯。第二,原告存在嚴重過錯:婚內出軌,與他人同居並致其懷孕,同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。我方已收集證據。”
法官說:“出示證據。”
周敏點開平板,法庭螢幕亮了。
是幼兒園門口那段錄影:林茜推我,我后退,她說“瘋女人”。
播放了大概一分鐘。法庭安靜。
法官問:“這個錄影是什麼時候在哪拍的?”
周敏說:“三週前,在女兒幼兒園門口。推人者即旁聽席上的林茜女士,也就是原告的出軌物件。”
婆婆立刻站起來:“你胡說八道!你陷害我兒子!”
法警快步走過去,敲了敲桌面:“請保持安靜。”
婆婆瞪了一眼坐下,手攥緊提包帶。
法官問張磊:“原告,你是否認識林茜?”
張磊頓了頓:“認識。
”“她肚子裡的孩子是你的嗎?”
他沉默了幾秒:“是我的。”
法官點頭:“記錄在案。”
(承認就好,省得我多費口舌。)
周敏接著拿出另一份證據:“這裡是銀行轉賬記錄。原告在起訴前三個月,從其工資卡中轉出三十萬,備註‘購房定金’,收款方是城東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。這筆錢最終變成城東某小區的購房首付,購房人是林茜。原告在婚姻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,擅自轉移大額共同財產,我方要求追回。”
法官接過影印件看了看,問張磊:“原告,這筆錢是怎麼回事?”
張磊臉色發白,額頭冒汗:“那是我借給朋友的。”
“借給誰?有借據嗎?”
張磊舌頭磕絆:“沒……沒有。”
法官又問周敏:“你方提供的轉賬記錄影印件,來源是什麼?”
周敏說:“是房產中介提供的付款憑證影印件,由被告從中介處獲取。
”張磊的律師立刻站起來:“反對!僅憑影印件無法確定真實性,且來源不明。”
周敏立刻反駁:“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的關鍵證據,被告有渠道獲取。而且原告無法解釋這筆借款的用途。”
法官說:“休庭十分鐘,合議證據問題。”
我坐回椅子上,手指按住膝蓋。
休庭時,法警走進來,手裡拿著一個信封,問道:“陳悅女士,門口有快遞指定你簽收。”
我接過,拆開,裡面是幾張紙——公司內部賬目影印件,標題“私賬——張磊”,列著幾筆轉賬:十五萬、八萬、五萬,備註寫的是“奢侈品”“購物”“轉賬林茜”。
還有一張紙條寫著“老劉祝好運。”
我屏住呼吸,把紙張遞給周敏。她看了一眼,沒說話。
十分鐘后重新開庭。
周敏站起來:“法官,休庭期間我方收到一份新證據,申請當庭出示。”
法官示意:“可以。
”周敏將影印件提交,法官看后說:“被告方提交了一份內部賬目影印件,顯示原告私設小金庫並挪用公司資金。原告,你有何說明?”
張磊愣住了,臉從白變紅:“我……我不知道她從哪裡弄來的,這是假的!”
張磊律師也站起來:“反對!這份證據來源不明,不具備合法性,不應採納。”
周敏發言:“這份證據由原告公司原財務主管老劉自願提供,雖然形式有瑕疵,但內容是證明原告經濟狀況和轉移財產的關鍵線索,請求法庭綜合考量。為此,我方已同步向法院申請調取該公司財務記錄,以核實影印件真實性,懇請法庭先行參考。”
法官敲了一下法槌:“休庭三十分鐘,合議庭對這份新證據進行評議。”
我坐在旁聽席,手指在膝蓋上彈了兩下。
三十分鐘后,法官重新落座,開口:“合議庭認為,該證據雖形式有瑕疵,但被告方已申請調查,
且原告無法合理解釋相關轉賬,決定作為參考證據,與其他證據共同認定。”張磊癱在椅子上,額頭汗珠滾下來。
(進來了。老劉這份資料太關鍵。)
婆婆坐不住,站起來喊:“假的!她陷害我兒子!你們不能信她的!”
法警走過去制止:“請保持安靜,否則將責令退庭。”
婆婆不甘地坐下,嘴還在動。
林茜坐在旁聽席上,臉煞白。她突然彎腰捂住肚子,身體開始發抖。
法警走過去問她怎麼了,她說肚子疼。法警叫了救護車。
場面亂了一陣,有人喊“流血了”,我看到她連衣裙下襬有深色痕跡。張磊想過去看她,被律師拽住。
我站在原地,沒有動。
(該受的,誰也逃不掉。)
法官敲了下法槌:“安靜。本庭繼續審理。”
但流程明顯加快了。最終宣判前,法庭再次休庭合議。
十五分鐘后,法官宣判:“準予離婚。婚生女由被告陳悅撫養,
原告張磊每月支付撫養費兩千元至十八歲。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折現十五萬元歸被告,雙方共同存款按七比三分割,被告佔七。關於轉移的三十萬元,另行處理。”法官讀完,婆婆又站起來,但被法警按住了。
我走出法院大門,陽光照在臉上刺眼。
婆婆在我身后喊了什麼,我沒回頭。
后來的事是聽說的。
林茜動了胎氣,孩子沒保住。張磊公司因為賬目問題被調查,他主動辭職。那套房他也賣了,具體搬去哪沒人知道。
我沒打聽。
我找了份新工作,在一家貿易公司做行政助理。每天坐地鐵上下班,有時加班。
女兒上了小學一年級,背書包,扎馬尾辮。
有一天放學回家,她問我:“媽媽,別人都有爸爸接,我沒有,你難過嗎?”
我蹲下來,拉著她的手。“你有媽媽就夠了。媽媽會一直愛你。”
她點頭,然后緊緊抱住我。
我抱起她,
往家的方向走。她靠在我肩上,呼吸慢慢變輕。我步子很穩,心從未如此平靜。
(這條路還長,但我已經不怕了。)
路燈亮著,我把她往上顛了顛,邁開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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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結